一、 发票篇
发票是用于报销的重要原始凭证, 《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对有以下情况的发票,我处将不予接受或退回改正。
1、发票应是有税务监制章的正规发票,或是有财政监制章的正规收据,票据上应有出具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应由出具单位重开;
2、发票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发票大小写金额有错误或不符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发票上更正;除金额以外的其它错误,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3、一式几联的发票应当用双面复写纸套写。
4、 发票所反映的经济业务应与发票报销的项目相一致。例如:某农贸市场开具的发票只能在单位自管经费中报销,不能在切块经费的办公费中报销。
二、 项目经费管理篇
(一)教学行政运行费
●管理部门:教学口各部门
●开支范围:教学、行政运行时所产生的办公、资料、差旅等费用,教研活动等产生的费用。
●审批权限及程序:各部门负责人审批。
●特殊要求:不得有餐费、人员经费等非例行支出。
(二)学生管理费
●管理部门:教学口各部门
●开支范围:用于第二课堂、运动会、大型纪念活动、迎新与毕业工作、社团活动等产生的有关费用。
●审批权限及程序: 各部门负责人审批。
●特殊要求:不得有餐费、人员经费等非例行支出。
(三)毕业生毕业设计与实习费
●管理部门:教学口各部门
● 开支范围:用于毕业生的毕业设计、毕业实习产生的资料、元器
件、加工等费用。
● 审批权限及程序: 各部门负责人审批。
●特殊要求:不得有餐费、人员经费等非例行支出。
(四)专业实验器材消耗费、基础实验器材消耗费、体育维持费
●管理部门:教学口各部门
●开支范围:用于教学实验的元器件、耗材、低值设备。
●审批权限及程序:各实验室提出采购清单,实验室主任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方可采购。采购程序按学院的规定办理。
●特殊要求:不得有餐费、人员经费等非例行支出。
(五)毕业生毕业设计与实习费
●管理部门:教学口各部门
● 开支范围:用于毕业生的毕业设计、毕业实习产生的资料、元器
件、加工等费用。
● 审批权限及程序:各部门负责人审批。
●特殊要求:不得有餐费、人员经费等非例行支出。
(六)教务管理经费
●管理部门:教务处
●开支范围:用于学生试卷、教案纸等的打印、印刷费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耗材等购置费。
●审批权限及程序:各科室提出经费支出申请,教务处负责人审批。采购程序按学院的规定办理。
●特殊要求:不得有餐费、人员经费等非例行支出。
(七)教学研究费
●管理部门:教务处
●开支范围:用于高教研究印刷费,耗材、资料费等。
●审批权限及程序:各科室提出经费支出申请,教务处负责人审批。采购程序按学院的规定办理。
●特殊要求:不得有餐费、人员经费等非例行支出。
(八)教材建设基金
● 管理部门:教务处
● 开支范围:用于教材编写资助费、耗材、资料费等
●审批权限及程序:各科室提出经费支出申请,教务处负责人审批。采购程序按学院的规定办理。
●特殊要求:不得有餐费、人员经费等非例行支出。
(九)教学环节与实践环节建设
●管理部门:教务处
●开支范围:用于教学设备、环境的维护、耗材、资料费等
●审批权限及程序:各科室提出经费支出申请,教务处负责人审批。采购程序按学院的规定办理。
●特殊要求:不得有餐费、人员经费等非例行支出。
(十)学生能力培养
●管理部门:教务处
●开支范围:用于全国性全省性的学生各类竞赛活动、耗材、资料费等
●审批权限及程序:由组织活动的部门提出经费支出申请,教务处负责人审批。采购程序按学院的规定办理。
●特殊要求:如有劳务费支出,需报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批。
(十一)教务处管理费
●管理部门:教务处
●开支范围:用于教务处日常的办公、耗材、资料费等。
●审批权限及程序:由组织活动的部门提出经费支出申请,教务处负责人审批。采购程序按学院的规定办理。
●特殊要求:不得有餐费、人员经费等非例行支出。
(十二)学生勤工助学金
●管理部门:学生处
●开支范围:对在学生处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上工作的学生补助。
●审批权限及程序:学院勤工助学领导小组负责安排勤工助学经费,学生处负责协调勤工助学岗
●经费发放程序:
1.各勤工助学小组长凭学生处审核后的领款名单到计财处领取全小组勤工助学金(名单一式两份,计财处一份,学生科一份备查)。
2.组长负责将勤工助学金发放勤工助学生个人,并将领款人签名后的领款名册交回计财处。
(十三)学生奖学金
●管理部门:学生处
●开支范围:
1.“三好学生”奖;
2.“优秀学生干部”奖;
3.“精神文明”奖;
4.“文体优秀”奖;
5.“先进班集体”奖;
6.“文明宿舍”奖;
7.等级奖学金:包括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8.其它对学生个人和集体的奖励。
●审批权限及程序: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评奖实施办法的制定和修改。学生处根据评奖办法组织各系评审和经费管理。
1.由学生处根据当年预算情况确定奖学金额度后报学院审核批准。
2.学生处根据学院审批的奖学金额度和实际获奖情况安排各奖项资金发放。
3.等级奖学金每半年发放一次,其它奖项一次性发放。
4.等级奖学金名单由学生处审核后报计财处,学生处每半年到计财处领取后向获奖学生发放。
●特殊要求:有欠费的获奖学生,奖金应先冲抵欠费,如有余额再向学生发放。
(十四)学生困难补助
●管理部门:学生处
●开支范围:
1.特困生补助:对确无经济来源,已无法维持生活、学习的少数特困学生给予的一次性困难补助。
2.临时困难补助:对少数学生遇到的临时性经济困难补助;年末、年初特困学生一次性御寒补助。
●审批权限及程序:
1.学生处根据学院财务预算安排额度;
2.各系根据学生处安排的额度和学生情况确定补助学生名单后报学生处;
3.学生处审批各系上报名单;
4.学生凭学生处审核的领款单到计财处领款。
(十五)学生活动费
●管理部门:学生处
●开支范围:
1.各系学生活动费;
2.全院性学生运动会运动员补贴、获奖运动员奖励;学院组队参加的体育竞赛获奖运动员奖励。
3.毕业生活动费。
4.其它全院性学生活动经费。
●审批权限及程序:
各系学生活动费根据各系学生活动费分配办法,由学生处根据各系学生数和经费分配标准划拨到各系帐户,由各系总支管理使用。
毕业生活动费由学生处在预算范围内制定标准,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由各系安排使用。
其它全院性学生活动经费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学生处审核,5000元以上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十六)招生、就业费
● 管理部门:学生处
● 开支范围:
1.招生
①招生宣传费;
②招生办公、差旅费;
③录取业务费;
④招生硬件条件建设费;
⑤招生工作接待费;
2.就业:
①就业宣传费;
②就业“双选会”经费;
③就业工作接待费;
●审批权限及程序:5000元以下开支由学生处负责人审核,5000元以上的开支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特殊要求:招待费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十六)团委学生活动费
●管理部门:团委
●开支范围:
1.宣传教育(各类宣传用品及资料);
2.组织建设(团学干部培训、团代会、学代会、团内各种表彰等)
3.科技活动(组织、评审、奖励、展出及成果集等);
4.文体活动(艺术团排练、各种演出、体育比赛等);
5.社会实践活动(寒暑期学生“三下乡”活动、学生干部挂职锻炼及平时的青年志愿者活动等);
6.阵地建设(礼堂、活动中心、广播站等的设备购买及维护);
7.参加教育厅及团省市委组织的各种活动(车费等);
8.其它。
●审批权限及程序:
1.各类学生活动用经费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支出;
2.超过5000元的支出由院团委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特殊要求:劳务费、餐费控制在总经费的4%以内,并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十七)维持维修经费
●管理部门:后勤基建管理处
●开支范围:
1.东区1、2、3、6号教学楼、图书馆、办公楼、计算中心、礼堂、学生活动室、雷达实验室及其它公共用房等的公共设施的基本维修。
2.学院东区的管网及玉林村宿舍和东区的上、下水疏淘。
3.配电设备、发电机的维修。
4.公用房小面积的维修。
5.劳保用品。
6.消耗材料及工具。
●审批权限及程序:
1.10000元以下由后勤基建处负责人审批。
2.单笔开支在10000元以上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十八)校园服务费
●管理部门:后勤基建管理处
●开支范围:
1.东区1、2、3、6号教学楼、办公楼、东区校园环境、门前三包区域区域的卫生维持;
2.垃圾清运;
3.消耗材料(消毒、灭害等);
4.教室、教师休息室维持费用;
5.爱卫、计生会费、资料费;
6.爱卫、计生工作年终表彰;
7、教职工独生子女入托补贴。
●审批权限及程序:
1.10000元以下由后勤基建处负责人审批。
2.单笔开支在10000元以上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十九)校园服务临时工人员经费
●管理部门:后勤基建管理处
●开支范围:
1.工资;
2.加班、夜班费;
3.节日慰问费。
●审批权限及程序:
1.使后勤基建处编制临时工工资名册,并由后勤基建处负责人审批后报计财处领取现金。
2.后勤基建处经办人员将领款人签字的名单返回计财处。
备注:院内其它使用的临时工的部门领取临时工工资参照此办法执行。
(二十)公用水、电、气费
●管理部门:后勤基建管理处
●开支范围:全院(含新校区)公用水、电、气费
●审批权限及程序:
1.水、电、气管理人员到供电、煤气、自来水部门领取收费凭证后进行核对,对需要单独核算的部门使用的水、电、气费用进行分解并报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
2.后勤基建处负责人审批后由经办人员到计财处办理报帐手续。
●特殊要求:
后勤基建处要负责催收学院垫支的其它单位和个人应交水、电、气费。
(二十一)机动车运行及交通经费
●管理部门:后勤基建管理处
●开支范围:
1.后勤基建处管理的机动车运行经费。
2.根据学院安排租赁车辆等需要支出的经费。
●审批权限及程序:
1.5000元以下的支出由后勤基建处负责人审批。
2.5000元以上的支出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二十二)学生公寓管理费
●管理部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开支范围:
1.人民南路校区学生公寓的水、电费。
2.卧具清洗费。
3.公寓小型维修费。
4.公寓设施维修费。
5.消耗材料费。
6.各类人员经费。
7.办公经费。
8.学生宿舍奖励费。
9.学生浴室、锅炉消耗经费。
●审批权限及程序:由公寓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
(二十三)人才引进配套费
●管理部门:组织人事处
●开支范围:
1.《人才引进优惠办法》中规定的安家费、配备计算机费、电话安装费、科研启动费、购房补贴款;
2.人才引进过程中产生的宣传费、差旅费、接待费、交通通讯费;
●审批权限及程序:
1.在《人才引进优惠办法》的规定范围内产生的配备计算机费、电话安装费、宣传费、差旅费、交通通讯费由组织人事处负责人审批;
2.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特殊要求:接待费由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二十四)院选科研项目经费
●管理部门:科研处
●开支范围:院选科研项目的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开展科研工作必需的科研业务费(与课题内容相关的差旅、资料、学术交流、调研、文印、论文发表及评审鉴定、新项目申请费用等)和实验材料费等,可以支付少量的消耗品的购置费,院选科研项目不能用于支付劳务酬金及餐费。
●审批权限及程序:
科研项目的经费由科研处正式行文通知确定各项目的资助额度。在项目确定的额度内,经费支出由课题负责人审批。
(二十五)院管科技发展基金
●管理单位:科研处
●开支范围:院管科技发展基金基本分成两个部分:基金项目和其它专项。
院管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的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开展科研工作必需的科研业务费(与课题内容相关的差旅、资料、学术交流、调研、文印、论文发表及评审鉴定、新项目申请费用等)和实验材料费等,可以支付少量的消耗品的购置费。一般不允许购置贵重仪器设备。
院管科技发展基金其它专项的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开展基金项目不能包括的其它科研支出,如临时短期借款、学院特殊科研政策的经费、学院重大科研专项
(二十六)对外宣传费
●管理部门:党委工作部
●开支范围:
1.各类媒体宣传费
2.丛书、专集、画册、地图等入刊费
3.记者招待费(开支在总经费3%的范围内)
4.记者采访误餐补助(开支在总经费的3%范围内)
5.学院网络新闻稿酬
6.学院同意的其它宣传开支
●审批权限及程序:
1.宣传费由党委工作部负责人审批;
2.单笔开支在5000元以上的,需要经分管院领导审批;
●特殊要求:招待费、误餐费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二十七)行政办公经费
●管理部门:各部门
●开支范围:办公业务费、会务费、邮政费、通信费、报刊资料费、文印费、差旅费、办公用品购置及维修费。
保卫处经费中含消防费、保卫处人员夜班补助及校卫队员工资。
●审批权限及程序:办公业务费、会务费、邮政费、通信费、报刊资料费、文印费、办公材料和低值易耗办公用品购置及维修费的支出,由使用部门部门(系、处)负责人审批;500元以上办公设备的购置,按学院固定资产采购立项审批程序办理;5000元以上的购置项目,须严格执行学院物资设备购置立项审批采购制度,按规定程序执行。
差旅费的审批程序按计财处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保卫处人员夜班补助及校卫队员工资,由保卫处负责人根据有关政策审批。
●特殊要求:
不得有餐费支出,除保卫处外其它部门不得支付人员经费。
(二十八)外事经费
●管理部门:院办
●开支范围:
1.外教经费:用于聘请外籍教师的各项经费,包括外教管理业务费,外事工作专用设备费,外教工资、旅差费及外教工作、生活基本用品费用。
2.外事经费:用于支付外事活动的费用。
●审批权限及程序:
1.外教工资、旅差费等例行支出按规定标准由院办负责人审批、外籍教师本人签字后执行;
2.在经费开支范围内用于外教的其它支出,由外事办提出申请,院办负责人审批,5000元以上的支出需经分管院领导审批使用。
3、外事经费支出,由学院领导或院长办公会审定项目,分管院领导或院长办公会审批经费。差旅费的审批程序按计财处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九)院长专项
●管理部门:计财处
●开支范围:
1.年度预算中未安排经费的项目;
2.年度预算中已经安排经费,但执行中经批准同意超支的项目。
●审批权限及程序
1.经费使用部门提出申请;
2.学院审批:
(1)2万元以内(含2万元)由财务分管院领导审批;
(2)2万元以上由院长办公会审批。
(三十)学院修缮经费
●管理部门:计财处
●开支范围:经学院批准的修缮项目。
●审批权限及程序:
1.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工程预算;
2.学院审批:
(1)2万元以内(含2万元)由财务分管院领导审批;
(2)2万元以上由院长办公会审批。
3.工程结束后,项目管理部门凭学院审批手续和学院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结论)到计财处办理财务手续。
●特殊要求:不得有餐费、项目管理部门的人员经费支出。
备注: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程序有可能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修订和调整。
三、结算方式篇
1、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允许使用现金结算的范
围有:
⊙职工工资、津贴
⊙个人劳务报酬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它物资的价款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2、除允许使用现金结算以外的一切结算业务,均应通过开户银
行办理转账结算。
3、如单位或个人要通过银行汇款到异地购买货物,会产生汇费,该笔汇费在相关项目中支付。
四、流程篇
(一)、借款流程
1.填写“借款单”一式两联;
2.借款人在借款凭证的“经手人”处签字;
3.主管经费的领导在“主管人”处签字;
4.借款人将手续齐备的借款单交给会计编制“记账凭证”;
5.借款人到出纳处领取现金或支票。
(二)、报销发票流程
1.在我处领取“支付凭证”;
2.将发票从左向右地粘贴在“支付凭证”的背面,请注意不要把发票金额粘住;
3. 如购买行政设备满500元,教学设备满800元,在报销前应先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单位价值低于固定资产标准,高于200元的行政办公设备及高于500元的教学设备,在报销前应先到设备科办理低值易耗品登记手续;购买设备金额超过5000元的,发票应有纪检审的签字。
6.按照“支付凭证”格式依次填写,其中“资金来源”按年初院办、教务处、计财处通知的预算项目填写,经手人在“领款人”处签字,主管经费的负责人在“部门负责人”处签字;发票或支付凭证上总计应有三人签字:经费审批人、经手人、证明人(个别人数不够3人的处级单位可少于3人,院内外课题至少应有课题负责人的签字);
7.将“支付凭证”交给会计编制“记账凭证”;
8.到出纳处领取现金或支票。(按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条例》规定购物发票金额满1000元的应开具转账支票,原则上不支取现金)
(三)、冲销借款流程
1.先在会计处查找借款单;
2.将要报销的发票粘贴在“支付凭证”背面,并按要求填写“支付凭证”;
3. 将“支付凭证”交给会计编制“记账凭证”;
4.到出纳处退还或补领现金或支票。
(四)、领款流程
1.到我处根据领款人数多少领取“领款凭证”或“领款名册”;
2.填写领款单,注意写清领款人姓名,如为代领,请代领人签字并留下领款人姓名;
3.如是多人领款,请提供详细名单,并由领款人签字;
4.将手续完备的领款单交给会计编制“记账凭证”;
5.在出纳处领取现金或支票。
五、技巧篇
为提高报账的成功率,避免重复用功,除了认真阅读上面的规章制度,以下的一些注意事项也不可不看。
●每月末的最后一天是固定的轧账的日子(如果最后一天正好
是周末,则往前提,不顺延),原则上不对外报账;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
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本部门领导及会计主管签字批准后,可以作为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本部门领导及会计主管签字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附:个人所得税篇
一、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它劳务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它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它财产取得的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质的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
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 数 全 月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元的 5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额(不含医保、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减除费用一千元后的余额。
三、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
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 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它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稿酬所得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财产租赁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它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