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加强公务卡管理,避免出现逾期违约,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根据《四川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学校计划财务处将于每月的15日前后及30日前后分别集中进行一次公务卡公务支出还款。
二、教职工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必须在消费一周后,免息还款期前10天内,凭消费的原始发票和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按财务审批报销程序进行报销。
三、如无法及时报销或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公务卡公务支出还款存在逾期违约风险的,持卡人可自行先向银行还款,再进行相关报销,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请各部门将此通知转发给本部门每一位教职工。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