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个人所得税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是我国2005年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这几年一直在其他各单位推行,四川省地税局直属分局要求我校今年12月必须执行此规定。
按照有关要求,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本月一日起,所有部门发放给所有人(含在职、外聘)的津贴、课时费、劳务费等所有工资、劳务性质的报酬都要写清楚领款人姓名、工资号、身份证号码,并同时发电子表格到计财处邮箱。
已在今日及之前现金领取了课时劳务的教职工请尽快给我处补发邮件,已发邮件的请补齐身份证号后重发一次。
以后需要现金领取工资课时劳务等的业务,要经我们的会计人员核实已发邮件或复制电子文档再制单付款。
2. 科研劳务及其他一次性劳务报酬(月800元以下的),请在邮件或电子文档中注明劳务收入(因为要和工资薪金分开申报)。
3.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困难补助暂时不申报,但也同样需要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
请各部门充分理解并予以大力支持,谢谢!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